本课件是李佳音老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课程,帮助同学们巩固知识点,学习提分技巧,掌握好正确的学习方法一定可以把这个学习的很好。
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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